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重点机构和场所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
【抗疫中,我们众志成城㊼】
光明日报记者 陈海波
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但一些人员密集、老年人等脆弱人群集中的机构和场所,仍然不可大意。
“实施‘乙类乙管’措施后,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然是防控重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高风险人群较多、人员集中,疫情传播风险大,要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转诊、及时救治。商超、物流、餐饮、交通等行业从业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症状及时报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1月11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对重点机构和场所开展健康监测
“乙类乙管”后,哪些机构和场所是疫情防控的重点?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介绍,重点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学校、邮政快递、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主要有客运车站、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沐浴服务单位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这些机构和场所应落实好单位防控责任和个人的疫苗接种、自我防护、健康监测、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措施。
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速度快,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密集,一旦有传染源引入,短期内易造成传播扩散。“在落实好重点机构和场所常规防控措施下,要通过开展健康监测以及抗原或核酸检测,及早发现疫情。”常昭瑞说。
那么,如何加强监测?
常昭瑞指出,对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的场所,每日至少要开展两次全体人员的体温检测和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监测。根据机构是否采取封闭管理,对机构内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分类开展定期核酸或者抗原检测。如果出现可疑症状,要及时采取核酸或者抗原检测。医疗机构重点要做好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的抗原或核酸检测,及时发现和管理感染者,降低疫情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和扩散。其余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工作人员要加强监测,出现症状时要及时进行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
制定商场超市等场所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春节期间,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客流量比较大,如何做好疫情防控?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一级巡视员耿洪洲介绍,商务部在加强市场监测预警,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备货力度、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的同时,严格按照“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制定了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明确防控制度、环境卫生、员工卫生防护等要求,指导行业做好防控工作。
要防控疫情,首先得做好自我防护。耿洪洲说,要做好员工自我健康监测,如有相关症状,要及时报告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员工需要完成疫苗加强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员工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穿戴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引导顾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同时,加强环境卫生消毒。
此外,提倡无接触服务。“鼓励顾客优先采用扫码付款方式结账,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排队时间。鼓励线下与线上购物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即时零售、网订店送等服务。”耿洪洲说。
养老机构做到关口前移
“现在全国有4万多个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220多万人,一旦养老机构发生感染,容易形成聚集性感染,而且老年人感染后,重症风险比较高。”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指出。
那么,养老机构如何做好防护,实现老年人“保健康、防重症”?
李邦华说,要做到关口前移。
他介绍,养老机构要每天至少两次健康监测和每周两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做到老年人疑似新冠感染症状的“早发现”,以及养老机构阳性人员的“早发现”。落实老年人分类分级健康服务,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血氧仪和吸氧设备,做到老年人重症前期“早识别”。发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的作用,储备相应药物,通过远程或者上门服务,做到老年人诊疗的“早干预”。健全养老机构感染者的转运机制和就医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
当前,一些长期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面临很多困难。对此,李邦华表示,要加强养老机构的纾困,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安全有序进行轮换和休整,同时加强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的关心关爱。
“尤其是春节来临之际,要加强心理疏导和春节相关活动安排,同时推动各地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养老机构纾困政策,帮助养老机构渡过难关。”他说。
(光明日报北京1月11日电)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4版)